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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5567 发表于 2008-11-11 17:40

关于士兵使用手机的问题

我是北京某部的士兵,我们单位领导为了约束我们用手机,制定了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只要发现我们用手机就没收我们的手机,然后卖了,捐给红十字会,他们制定的这个规定并没有经过我们单位其他人讨论同意,而是强制性,请问如果他们卖了是侵犯我们士兵的权益了吗?如果有懂法律的人帮帮看看!

〓苏霍伊〓 发表于 2008-11-15 01:31

一直你的问题我无法回答你,请你去相关部分处理吧.

2002年根据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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