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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歼击轰炸机之路─空军型“飞豹”发展历程和展望1

本主题由 苏27侧卫 于 2008-5-11 10:14 移动

联合歼击轰炸机之路─空军型“飞豹”发展历程和展望1

飞豹演义续 联合歼击轰炸机之路

  ──空军型“飞豹”发展历程和展望

  空军的需要

  三十二年前的1973年4月,北京召开的航空发展规划筹备会上重新提及了一个新项目,那就是在年初航空研究院指示研制的新型超音速战术轰炸机计划。在会上决定新型飞机适用于替换空、海两军的轰5和强5,并初步将新机定名为轰7,设计方案则是以轰5后继机方案为蓝本发展而来。

  转年,西飞成立方案论证小组后,先后分别派人赴空、海军相关部队进行调查研究。空军先于1975年11月呈报了自己所需要的轰5后继机的战术技术要求,海军则在1976年3月上报数据。国防工办经过比对后认为空、海两军所要求的机型仅仅是作战使用的武器和一些机载设备要求不同,但是飞机的性能要求是一致的,那就是:转场航程2800千米以上,作战半径800千米以上,战斗重载最大马赫数0.9,高空无外挂最大马赫数1.5,载弹量3-5吨。因此1976年11月,国防工办召集空军和海军在北京听取西飞对轰7的战术技术要求的论证和方案汇报,并明确指出:空、海两军采用同一个机种,通过设备调整来分别满足空、海两军的不同要求。

  这次空、海两军需要的共用机体,让人很自然想到了60年代初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所推行的“经济效果”政策中最著名的重型战术战斗计划──TFX计划。当时的美国空军要求研制一种以对地攻击为主的超音速战斗机,以取代F-105甚至是B-52;海军要求研制一种以舰队防空和护航为主的战术战斗机,以抵御前苏联图-22M“逆火”对舰队的突击。当时麦克纳马拉要求减少机型以节约经费,最后决定在新发展成功的变后掠翼技术基础上,研制同时能满足两军要求的通用战斗机F-111。1961年未,美国空军和海军正式提出设计要求,由于任务上的差别,决定研制两种不同型别:以对地攻击为主的空军型F-111A和以对空截击为主的海军型F-111B,1962年11月美国国防部宣布通用动力公司为F-111战斗机计划的主承包商,主要研制A型;格鲁门公司为研制B型的伙伴承包商。首架F-111A于1964年12月试飞;首架F-111B于1965年5月试飞,但由于结构超重,性能达不到要求,导弹火控系统研制也遇到困难,最后于1968年停止发展。


某新型吊舱
  然而我国空、海两军共用的新型歼击轰炸机和美国的TFX计划存在着本质区别。TFX之所以没有成功完成是因为F-111主要需要完成一个不可能兼顾的任务,那就是截击和突防。前者要求高升限、高机动性──低翼载;后者则要求低空、大速度──高翼载。说得更直白一些,那就是海军型的F-111B截击机就是要拦截F-111A这样的高速攻击机,而F-111A轰炸机就是要突破F-111B的防御。而让这两种飞机都能成功作战无异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而我国的新型战术歼击轰炸机与之不同,我国空、海两军提出的作战任务是相同的──远程打击。空军要求能够对纵深进行有效的快速轰炸,海军则要求对远海的敌方舰队实施高速突击。两者的作战任务都是低空高速对面打击,同时兼备一定的自卫能力。不同于美国的TFX,不需要具备远程截击和格斗能力。因此我国的新机方案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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